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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禁止使用童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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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如下:1、用人单位应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施特殊劳动保护。2、禁止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女性员工在生理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3、不得安排女性员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禁的劳动。怀孕七个多月和哺乳期女职工可不可以安排延长时间和夜班工作。怀孕的女职工,在作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计算为工作时间。4、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以上产假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5、哺乳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其单位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期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为劳动时间。6、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7、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未成年人禁忌劳动范围劳动。8、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使用者必须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检查。(1)在安排工作单位之前(2)工作满一年(3)满18岁,上次体验时间超过半年。9、禁止使用者招聘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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