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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2、若婴儿满周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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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1、请病假必须按规定向单位提交医院病假证明,单位可据此按深圳市的病假规定结算工资。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可以不支付工资。 2、享受产假期间,员工向医保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无须支付病假工资。 3、超过国家规定产假时间的,单位凭病假证明支付病假工资,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医疗期”三个月,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4、哺乳期是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以该员工尚在哺乳期内。国家规定哺乳期每天给一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员工不来上班,生病的必须提交病假证明(按病假工资结算),带孩子不方便的必须请事假(没有薪资)。如果员工不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来上班的,单位应当及时同时用电话、信函方式通知对方(通过邮政EMS邮寄并保留单据),要求对方按约定时间到公司办理手续,逾期不来的单位可以按无故缺勤解除劳动关系。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多胞胎生育应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直到婴儿满一岁。二、婴儿满一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三、女职工哺乳期间,还可向用人单位请求哺乳假,是否允许经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60%,但不得低于当年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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