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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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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能否不上班并要求赔偿关键要看公司搬迁是否会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性影响。 【1】如公司搬迁后新的工作地点离原来的工作地点较近,不影响员工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搬迁后员工应该到新的工作地点上班,不得以该公司搬迁为由拒绝上班。员工拒绝上班,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践中,搬迁后的地点与公司原地址不超过15公里的,一般认为公司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不构成重大影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公司搬迁后的地点离原工作地点或者员工的住址较远,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变更工作地点。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公司不得强逼员工到新的地址工作。公司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直接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 2、搬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确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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