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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如果没有与员工解约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公司不需要赔偿员工或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
公司合并之后,原有的劳动关系不变,职工也无需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则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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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公司合并、工作地点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不能获得赔偿,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有权因薪酬、职位、福利等因素而自由选择留下。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员工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的形式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说,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是一次性解决的,没有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任何后遗症。但这种方式会大大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企业容易陷入危机。二、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的形式是通过经济补偿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企业重组后,形成企业在重组后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法在相关文件和政策上是允许的,但在操作上有两个明显的障碍。首先,由于《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员工持股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协会等持股载体的建立已经难以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么员工作为什么样的身份呢?持股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在大多数地方已经不可行,地方政府更希望原企业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的企业不支持全体员工共同持股。所以从以上两点来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三、债权支付形式。如果重组企业的支付能力相对较差,为了缓解重组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转化为重组企业的负债,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重组后,员工持有重组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进行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必须经上级部门和政府批准,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
公司合并员工拒绝不可以拿赔偿。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员工拒绝公司合并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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