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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了员工什么赔偿

2021-11-30
公司合并后,原有的劳动关系不变,员工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不想和新公司继续签约时,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员工选择留下,当然不存在补偿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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