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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员工留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合并后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或者因工资、岗位、福利等因素选择离职的,合...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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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不裁员不需要补偿。如果被裁员,需要补偿。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合并之后,原有的劳动关系不变,职工也无需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则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继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继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合并遣散费安排如下:如果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裁员情况解雇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半年以下的工资按半年计算,半年以下的工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意见后,裁员计划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3)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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