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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部门在公开拍卖前30天发布拍卖公告。 2、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索取相关文件。 3、投标人应向拍卖人提交投标资料,经审批成为投标人...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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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出让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5、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6、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7、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8、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9、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10、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衡水网站(土地交易)栏目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1、竞买申请人支付,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3、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4、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5、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前期工作(1)根据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市局规划科完成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规划,规划中明确各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事先向社会公布(2)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规划,各镇区国土负责人组织拍卖土地评价的具体资料(3)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规划,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转让手续(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地所完成征收手续(5)由市区土地部门完成拍卖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规划,由市场规划部门完成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中心区划)。2、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拍卖前30日向社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厅发布公告(2)竞争买家收到拍卖文件(3)竞争买家参加拍卖竞争,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4)符合资格的竞争买家在拍卖前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到竞争价格招牌,入场(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场所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争价格,价格高者得到的(6)竞争者最后价格低于底价(保留价格)时,主持人有权中止拍卖(7)竞争者立即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未竞争者退还收到的保证金本金3、后期工作(1)土地使用权拍卖后3个工作日内,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本和资料交给市局用地科(2)竞争者持有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发行建设用地认可书(3)竞争者按转让合同支付地价和相关税金后,通过认可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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