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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其支付的价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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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其支付的价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赔偿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效合同一般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用返还,应赔偿购房者的利息损失、赔偿两种处理方法。(1)返还财产:是指将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如果购房人取得的房屋还存在,则应返还给开发商。如果购房者对房屋造成了损坏,应修补或赔偿,同样开发商占用购房者的资金造成购房者损失资金利息,而开发商则把所取得的购房款全部退还给购房者:是指过错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C的诉请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A与C之间买卖合同目的是否不能实现,即B的行为是否已经完全扰乱了C的房屋所有权。 A为房屋的原权利人,有权将房屋卖掉,但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解决B的居住问题。因此,纵观本案,C是房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如B认为A将房屋卖掉的行为侵犯了其居住权,应当与A进行协商或者诉讼解决,而非找现有房屋所有权人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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