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赠...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出售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采取下列措施调整: 1.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契税是按照买房款或评估价,谁高按照高计算,总之是不能低于计税价的。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征收安置工作的调查摸底,对其辖区内农村人口、土地面积、房屋及安置情况进行逐户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张榜公示,并归档建立档案资料库,作为今后征收安置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第九条 征收集体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7执行。专业菜地、宅基地、专业鱼池(塘)参照邻近水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8执行。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果树、经济林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9执行。征收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按附件10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标准,按亩进行补偿(无论地上栽种何种果木、苗木一律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标准进行青苗补偿,且按亩不按株进行计算)。属名优特产品、中草药种植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给予补偿,且须有农业或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规定的房屋征收标准补偿。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测量,并绘制图件。第十一条 房屋装修(饰)按照附件5规定的标准评估补偿。附件5规定未明确的,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未装修(饰)的不计算装修(饰)费用。第十二条 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按照附件6规定的标准补偿。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的,按照附件4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发布迁坟公告后,逾期未登记的,按无主坟处理;逾期未迁移的,依法强制迁移。第十四条 征地范围内不需要异地恢复重建的水塘、水库、道路、水沟、水渠等生产、生活设施,按原结构和工程量以及国家规定标准补偿;需要恢复重建的,重建费用由征收项目业主单位承担,不予补偿。第十五条 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支付被征收户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外参照城市规划区内执行,其他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标准。第十六条 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用途为营业用房,并经规划部门批准,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用房面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300元/平方米营业补偿(拟征收土地告知后领取证件的不予补偿),但实际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第十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合法建(构)筑物,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进行补偿,不予安置。第十八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生产用房(不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涉及到生产设备需要搬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后,确定补偿拆卸、搬运、安装费用。第十九条 因征收造成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停产、停业的,根据企业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税收利润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后,补偿停产、停业直接损失,最高不超过12个月。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不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第二十条 征收学校、寺庙、祠堂、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房屋,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支付补偿,不予安置。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补偿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主动腾地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居住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第二十二条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认定:(一)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被征收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偿。(二)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无合法手续的房屋,经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按户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建房占用耕地面积在130平方米以内、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或未利用地21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据实予以补偿;超出部分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1、被征收户具有农村村民建房资格;2、因政府规划控制停办村民建房审批手续;3、被征收户仅有一处住房,房屋生活设施齐全且一直居住。(三)按照“一证一户”的原则,在同一栋房屋中居住,不管是否分户、分家,均只对原合法批准或登记的权利人进行补偿。(四)征收城镇居民在农村的合法房屋,按照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不予安置。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实施单位一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复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审查确定。
根据2021继承房产出售税费制度,如果将房屋卖出需要缴纳的税费规定如下: 1、买主-----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2、卖主----需要缴纳的税种视不同情况,可能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⑴、你卖出的房屋如果自用不足5年,那么就要按房屋卖价的5.5%缴纳营业税(包括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的个人所得税、0.5‰的印花税。如果你的房子属于非普通住房(别墅等),还要按你房屋卖价的1%缴纳土地增值税。⑵、你卖出的非普通住房,自用超过了5年,需要按房屋买卖差价的5.5%缴纳营业税,按房屋卖价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0.5‰的印花税。⑶、你卖出的普通住房,自用超过了5年,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那么你的卖房收入将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757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