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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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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工作、经商或者从事其他就业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规定,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并记录,保留旨在帮助这些儿童的政策措施,并有效地向员工和利益相关者传达。公司还应该为这些孩子提供足够的支持,以便他们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上述定义下的儿童年龄。公司应当建立和记录,维护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中涉及的促进儿童青少年教育的政策措施,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或者正在就学,并有效地向员工和利益相关者传达。公司采取的政策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以确保儿童或青少年工人在或青少年工人的使用。此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天交通(工作地点和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的所有时间总共不超过十个小时。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按照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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