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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家基于各种考虑会将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不同的人,这就是一房二卖或者一房数卖,那么一房二卖该怎么办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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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房二卖中,卖房人先后与不同两个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面的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的登记手续的相关情形。 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为普遍。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权。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不能主张购房合同继续履行。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权人。也就是卖家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房产,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因无权处分并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进行赔偿。
1、在一房二卖中,卖房人先后与不同两个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面的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的登记手续的相关情形。 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为普遍。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权。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不能主张购房合同继续履行。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权人。也就是卖家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房产,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因无权处分并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进行赔偿。
我国施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的取得以房产证记载为准,因此第一份合同中的买受人都因未进行房产登记而遭受了利益损失。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摄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可以弥补买受人在合同上的损失,但无法实现买受人最终的目的,即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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