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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三十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 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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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辞退; 2、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10、经济性裁员。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处于一种依附的关系,所以员工有时候是敢怒不敢言,但是员工存在过度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是比较强势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为员工进行辩护的时候需要找到个方面的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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