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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的一房两卖行为问题,我们坚持以下处理原则: 1. 如果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将优先处理签订在先的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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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但网络签约对预防房地产交易中的“一房二卖”现象具有显著的监管作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中介机构必须将其所代理的二手房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披露,包括房屋的预计售价、户型结构、建造年份、房屋所有权状况以及完成网上签约等环节。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一房多卖”、“赚取差价”、合同条款不规范和责任界定模糊等潜在风险,例如过去购房者在中介公司看到心仪的房子实际上已被出售或并不存在,或者同一套房屋在不同的中介公司中有不同报价的情况。 随着网上公示制度的实施,这种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预售人应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关于开发商所实施的一房两卖行为问题,我们秉持以下优先顺序进行处理:1.如果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还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那么我们将坚决遵循签订在先者优先的原则;2.若其中一位购房者已经成功获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我们会坚定地维护物权优先的原则;3.如果两位购房者都尚未实际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将坚守占有在先的原则;4.如果有一方购房者已经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我们将会尊重并坚持履行在先的原则。
的确是可以实现的,但并不会发挥实质性的功能。网络签约对于预防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一房二卖”现象有着显著的监管效果。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中介机构需要将其所代理的二手房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披露,包括房产的预计售价、户型结构、建造年份、房屋所有权状况以及完成网上签约等环节。这样一来,便能够有效地规避诸如“一房多卖”、“赚取差价”、合同条款不规范、责任界定模糊等潜在风险。例如,过去曾出现过购房者在中介公司看到心仪的房子实际上已被出售或并不存在,亦或是同一套房屋在不同的中介公司中有不同报价的情况。 随着网上公示制度的实施,这类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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