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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
属于拖欠工资,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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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劳动者报酬如何计算—— 用公示来回答: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A)-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B)-个税(C)-其他扣款(D)+其他应发(E) 应发工资(A)=岗位工资+餐补+提成(销售代表)+奖金(销售主任)+其他绩效奖励 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B)=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上月工资总额*(8+1+0)%)+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住房公积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12%)+大额医疗保险(每月4元) 个税(C):国内员工起征点扣除3500,外籍员工4800 其他扣款(D)=考勤扣款+餐补扣款+上月多发+其他应扣未扣 其他应发(E)=上月少发+其他应发未发 2、如何核算才更规范合理?具体注意事项和应防范的风险有哪些—— 首先,关于计薪日和工作日不能混淆。计薪日为365-104=261天,平均每月计薪日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11=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其次,扣款不得超过20%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存在上述情形的,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无法和解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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