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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原因被油烫伤算工伤,治疗休养期间按正常上班开工资。职工在餐厅工作,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被油烫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
用餐烫伤如果是在公司餐厅,应该是可以算作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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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你这次遭遇中,经营者未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发生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因,你是完全可以向文具店索赔的。赔偿的标准和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同时,诉讼请求需要相关证据的支持,因此受害者应注意通过合法方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发生事故后的照片、保存好医院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票据。
如果是由于该餐厅不加管理或者疏于管理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原则上应由餐厅承担赔偿责任,但也应考虑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要看当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是否能够实际履行,如果能够实际履行而怠于履行,则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当时不具备履行监护责任的条件,例如未成年独自一人去餐厅就餐在游戏区摔伤,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条件,餐厅在其就餐和游戏过程中就应当承担对其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在该未成年人与餐厅的消费服务法律关系中,并不发生餐厅与其监护人的混合责任问题,餐厅在该消费服务法律关系中承担自己的全部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推脱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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