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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以民事诉讼为例,民事诉讼流程: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宣判。...
就国家法律政策而言,不允许交易无产权证的房产。由于我国规定,房地产买卖以权属转移登记(即所谓的转让)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地产不能转让,国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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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出的税收应分情况判断承担主体。 你们是2012年10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但是到2013年1月14日(近3个月)才去办理产权过户,请你核实下,是否是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过户,则要看迟延办理过户的原因是什么?这是分析该问题的一个前提条件之一。 此外你们交易的一个基本背景应该可以确定,即“对方是第一套房,税费按照第一套房标准征收的前提,你才会购买的"。这种现状,卖方应严格遵守,是卖方的一种义务。虽然没有约定在合同中,但却是合同背景下并结合中介的证明能推导出来的义务。在确定了这个基本卖方义务后,分析多出的1%的税收应由谁负担,就很容易了。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双方是按照约定时间办理过户。 那对方明知在约定时间过户前,又去购买房屋(网签)将会构成被界定为二套房,将会给你的税收增加1个百分点,但是对方仍这么做,他的行为给你直接造成了1个百分点税收的损失,可见对方的行为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 此时需具体审查是谁的原因导致过户迟延: 第一、如果是买方的原因(如迟延付款,迟延约时间过户等)导致逾期过户,那卖方不可能继续等下去,只要超过了约定时间,他有新购住房的自由,他已经尽到了注意(避免增加交易税收)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买方应承担自己违约而导致交易增加的成本。 第二,如果是卖方原因导致逾期过户的,而卖方又在拖延过户同时又新购住房导致交易费用增加的话,卖方自然要承担其违反合同约定给买方造成交易增加的成本。 1、如果是你自己的责任导致过户逾期,你自己需承担增加的成本,那你就认栽,相信你也不再会有异议,当花钱买个教训。 2、如果是对方原因,或是在约定过户期限内新购房,或因为卖方原因导致过户迟延,那你可以据此与对方协商,有理有据地让对方承担责任,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提出诉讼,诉讼无须解除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不会轻易支持解除合同的,你仅需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因为其违反合同(潜在义务或基本背景义务)而给你造成的损失(多出的税费)即可。 3、如果确需委托广州的律师办理此案,只要有需要,我给你介绍专业,负责的律师。但愿不要走到这一步,毕竟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必要打官司。 4、有进一步具体问题,欢迎追问。
二手房买卖房产证的办理: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一房二卖的产权归转让方所有,未转让的房屋归预告登记方所有,未办理转让和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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