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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
关于雇员存在重大过失行为的认定 民法中关于重大过失的最早规定应当说起源于罗马法,早在罗马法时期,“将过错的概念作为法律责任的衡量标准完全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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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过失是指主观对上的一种心态,民法上把过失划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它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违反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达到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过失,它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举例来说,一司机开车闯红灯引发了交通事故,普通人也能预见到违反交通信号灯可能会造成危害,做为专业司机就更应该预见到,该司机连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司机就属于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雇员仅有一般过失时,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有雇员存在重大过失时,才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没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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