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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受劳动法保护。 首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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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试用期是到1月31号,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1月31号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署相应的文件。你的这种情况,很明显企业人事不专业,试用期到期之前没有做任何动作,那么过了1月31号,仍发生劳动关系的,那就已经是默认为员工转正了,这个是在法律上成立的,同时你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你1月31号以后再工作的证据,邮件,工卡任何的都可以。 到2月28号就是你已经在转正后工作的时间,那么企业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说你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你赔偿金,也就是N+1个月的工资,你是不到半年,那么需要支付你半个月工资。 以上请知悉,如有疑问再提出。 而且那个离职表,你也不能填写的,填写后企业可以有证据说你是自动提出离职的。不过这个说法上到仲裁委员会,员工可以说是在胁迫之下被迫写的,是需要企业举证
你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受劳动法保护。 首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其次,还得看你劳动合同中有关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约定,如有有约定违约金,比如按未履行年限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违约金。再次,用人单位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若在在12月31日书面通知辞退你,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最后,试用期一过,自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存在转正问题,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员工的,员工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综上,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按照上述项目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如下: 1、经济补偿金; 2、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若有); 3、一个月的代通金; 4、其他责任,诸如加班费、缴纳社保等。至于证据问题,有关工资、考勤等,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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