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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楼上的观点,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关于不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又符合下列条件,可收集证据起诉该公司: 1、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劳务纠纷后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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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者具有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将工资卡、工作证等证据保管好,提起仲裁!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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