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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迁人员落户长沙落户条件的规范,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外来人员。除高校和大中专毕业生外,其余外来务工人员均须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
1、长沙市于2018年3月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当时新房限购,二手房不限购。2、长沙市户籍不限购,但第三套房暂停发放贷款;湖南省户籍家庭购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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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13年的新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首套房120平米以上不得申请二套房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项最新的政策对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两方面的要求做了调整,在缴存年限、面积、套数以及使用年限上作进一步规范。《通知》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一、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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