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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目前没有新规定,迁户口的具体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外迁人员落户长沙落户条件的规范,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外来人员。除高校和大中专毕业生外,其余外来务工人员均须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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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原件、复印件); (2)学校(含科研院所,下同)介绍信; (3)学校新生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介绍清楚办学资质、所属部门、招生计划、申请落户学生人数及层次、落户详细地址以及管辖派出所名称等内容; (4)国家或省、市招生计划; (5)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 (6)学校在所属派出所持分、县局开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等材料为新生落户时,还应提供学生《迁移证》、身份证,并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加盖学校经办人名章; (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关于迁户口的新政策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公安厅《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及现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条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和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市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下同),及市区内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区间的迁移,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中市外迁入区域分为:优化落户区域、鼓励落户区域、放开落户区域三部分。
长沙市公安局户口政策大专以上学历均可落户 落户条件: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级(含)以上职称、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市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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