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效力由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村当中的集体...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效力由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村当中的集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租方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只要是和出租方签定了租凭合同那么你就有使用的权力,但是必须是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不得用这田地做些违法的行为,因此,在租用田地的时候一定要写好合同,以免事后产生纠纷。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使用人的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将来可以合发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后,方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反之,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其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出租。 4、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必须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如果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6、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出租人依照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即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定,租赁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 二是提前终止其效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合同不可能或不必要继续履行的情况,从而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时就终止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9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