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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指什么

2022-06-29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签订之前必须要弄明白下面的问题: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都使用了出租、租金这样的措辞,容易使人混淆两者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定义是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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