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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加按国家和省规定比例计算的活工资部分,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计发。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小于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小于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二十四个月。
看员工受伤的程度,由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休息多久,法律规定的是停工留薪期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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