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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休病假也是按国家规定办理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教师如何请长期病假这个问题很简单的,可以请病假,但是,和领导的关系一定要处好,如果你不打算领工资就更简单了。正常的流程是这样的:教师请长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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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小于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小于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二十四个月。
关于教师长期病假工资处理是怎样的,首先教师休病假也是按国家规定办理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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