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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厚待遇。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因为按照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照老办法计算...
老师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当地人社局规定的标准发给,绩效工资不发给或部分发给,或按所在单位规定办理。老师属于事业单位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发各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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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离退休人员享受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标准与同职称、同工龄的在职人员基础津贴一致,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我县在职与离退休教师工资一直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全部足额按时发放到位。提前退休与到龄退休人员都执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次年的1月起执行。但暂无文件规定给予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
长病假工资按现行规定,不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的,具体的可以结合各地区的具体规定,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7年全国退休教师是会上涨养老金的!人社部与财政部已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将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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