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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话,需要给劳动者以赔偿。赔偿金额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有关。...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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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中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使用者根据本法第3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使用者根据本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使用者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使用者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规定条件更新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者不同更新的情况,根据本法第41条的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条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必须要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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