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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负责安置房的分房管理?

2024-11-27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政策,拆迁安置房地产主要被划分为两个大类别。第一类是因为大规模的市政工程建设需要而腾出土地所建造出来的配套商品住宅或附赠的中低价位商品住宅。这类住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但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获得所有权之后的五年之内不得纳入公开的房产买卖交易之中。第二类是由房地产开发产业面临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拆迁时,动拆迁企业通过其他方法来安置或代理安置人购买的相对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本质上并无差别。作为被安置人员专属的私人财物,不存在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具体政策实施,即将危改区内的私家住宅或租赁的公有住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相应政策规定,被拆迁人得以回迁,从而获取经过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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