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物业管理企业因疏于管理,致使物业共用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损害,受害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的,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过错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被盗财产不承担失职责任。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提供物业服务。除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房屋保管和财产保管协议外,不能追究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业主的人身、财产遭到损害不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引起的,则不承当赔偿责任。盗窃分子的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丢失的财物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公司无关。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对可疑人员的盘查义务等管理行为的话,可要求它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1、此类案件属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应先报警,盗窃者为受害者财产权的侵权人,应付赔偿责任。 2、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对此情况有无明确规定,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物业公司要负合同约定的责任。 3、如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对此无明确规定或约定不负财产责任,则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基本的注意、管理义务,如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则应负相应责任。 4、如既无约定,物业公司又尽职,则物业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