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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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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但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违法犯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1、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当天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又不愿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那么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或者代通知金当天解除。
试用期内如果发现他的条件不合适,就是比如说他的学历在之前有所隐瞒,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可以直接和他接触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他不能胜任这个工作,只要有很好的证明也可以直接接触劳动关系,因为试用期本身就是试用观察阶段,所以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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