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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看你劳动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一般情况下,调动工作地点以及工薪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条款的额变更,需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
工作内容一旦确定,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随意变更工作内容,如需变更,应当协商一致,且应采用书面形式,从你说的情况看,单位规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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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关于调整工作地点(一般不应超出该市)的声明,比如: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在上海的其他办公场所或者需要服务的客户单位派驻。这样的话,一般不视为变更工作地点。 2.作为公司方,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前述约定,那可以告知员工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建议采取法律手段,告知员工利害关系,请求配合工作,如不能配合,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没有前述约定,公司若单方让员工待岗,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在有约定的前提下,也应该保留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待岗的证据,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内容,变更工作地点,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中的第四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就在苏州,这就意味着合同履行地在苏州。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公司无权单方面将你派往异地工作。如需变更工作地点,必须经单位和你本人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才可以进行变更。所以就你这种情况,单位不能以不服从单位安排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因此,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样的道理,公司也不能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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