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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一种情况:合并发放多个月的工资 有时候企业由于资金困难,或者天灾人祸,可能没办法及时发放工资。等到企业正常的时候,就会在一个月内合并发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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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的计税: 1、合并发放多个月的工资。先向税局说明情况,最好有书面说明,向税局说明情况之后,正常申报未按时发放的工资,合并发放工资的当月,把以往应发而未发放的工资剔除,再申报剩余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补发以前的工资。需要向税局书面说明,然后把补发的工资,摊回到以前的工资,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如题所述,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补发工资应怎样计算个税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明显畸高。各地税务机关特此而发文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做法; 3、例如:粤地税发[1999]239号文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101号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均对此作了明确; 4、可见,应予结合当地税收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实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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