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
补发工资的计税: 1、合并发放多个月的工资。先向税局说明情况,最好有书面说明,向税局说明情况之后,正常申报未按时发放的工资,合并发放工资的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工资纳税。我国法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6万元和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意外收入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工资收入-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计扣除数。免税额为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纳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计扣除数实际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纳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1、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此明文规定,但可以参照所属地区相关特殊规定执行。 2、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发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20]99号)规定:近接一些市局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请示,要求明确关于财政性补发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问题。考虑到这种形式补发的工资属政府行为,经研究,对政府行为的一次性补发工资允许平均计算,具体办法如下:将补发当月起到实际发放当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加上补发的工资数进行平均,计算出每月的工资,寻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实际发放当月的工资总额(包括补发的工资)作为应税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824人已浏览
5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