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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还贷增值部分怎么算

2021-06-03
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1、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2、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3、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160万=25%,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 (20万÷2×25%)=12.5万

相关法规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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