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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中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究竟如何计算,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具体算法不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义,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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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怎么分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一般共同还贷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房子平均分配。
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加上贷款总利息)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以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加上已还利息)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共同还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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