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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简单的理解只是在房产证上加两个名字而已,其实属于房产转移交易行为,即哥哥的部分房产将要转移到两个弟弟名下,两个弟弟属于该房产的共有人...
上可以加姓名。想要改动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各种问题。而且房产证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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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现在对方被移交到检察院的话,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你哥哥的轻伤以上的后果,对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赔偿你哥哥的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到时候检察院将对方起诉到法院以后,你哥哥可以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对于对方侵犯你的名誉权的问题,只要对你造成伤害以及造成了损失,那么你可以另行以侵权为由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对你有帮助建议选择为最佳答案。
很简单,由妹妹,带着房产证,身份证件,陪同哥哥,带着身份证件,一同到县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共有人添加手续。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会将哥哥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然后在档案里,包括电子档案里,都补充哥哥的名字,也就是说从此之后这套房产,有哥哥和妹妹共同所有。兄妹二人各自一半产权。随到随办手续费100元。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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