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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按揭或抵押是加不了名字的。没有按揭和抵押,直接到房管局和不动产中信就可以加名字了...
房产证上加妹妹的名字可以赠与方式进行。房子有贷款的,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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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 如果妹妹要将土地使用权赠与给哥哥,那么权属会发生变化,应当做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是没有进行登记的。那么就以现在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准。妹妹仍然是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人。 至于房屋,由于根本没有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但是这些建筑材料的所有人属于哥哥的现有继承人。 另,农村集体安置土地,只能供本集体成员使用。
那你可以和对方商量解决,如果对方同意是可以过户的。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现在男方出轨,对您妹妹是有利的,建议您直接来单说明你妹妹的家庭和婚姻情况,我为其指导接下来怎样做对她最有利,帮助她争取到最大的权益,来电是免费的您放心。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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