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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无限期合同员工不去该怎么样赔偿

2024-12-05
在企业进行选址迁移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权益,企业通常会向所有在职员工征集他们对新的就业地点的意愿。对于选择愿意前往新址工作的员工,他们的劳动合同将得到正常执行。如果有员工对此决定有所异议,他们需要在事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单位,申请结束劳动合同关系,并请求相关经济补偿金。事实上,并非所有因公司选址迁移而产生的员工离场行为都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将综合考虑搬迁距离以及所选地点对工作生活的实际影响程度。 在订立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声明工作地点的具体位置。应聘者在决定接受这份合约时,工作地点及其周边环境无疑是他们需认真思考的重要因素之一。若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间内,公司的经营场所出现重大变动(关键在于“重大”二字),进而导致员工在日常劳动过程中无法顺利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就必须按章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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