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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给他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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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当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两倍补偿金作为赔偿,你在公司工作11个多月,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则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同时,按照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但公司只提前半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主张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公司要求你勾选“主动离职”与事实不符,如你勾选则日后发生纠纷你将处于举证上的不利地位。
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失职与不胜任工作都是劳动者不能满足业务和职责上要求的情形,是劳动者客观和主观上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状况,但两者有着不同的法律内涵。 失职是一种主观过失,表现为劳动者未履行工作职责。劳动者因严重过失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不能胜任工作是一种客观状态,表现为劳动者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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