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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所以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通过出让获得土地)。但拆迁...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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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安置房一般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2、交易时间限制: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限制,一般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3、交易风险:由于安置房存在的诸多交易限制,购买安置房的风险相对于商品房而言就会大一些,安置房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就算是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如果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4、质量区别:商品房的质量一般都不会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是由于安置房的建筑利润被限制,所以在用工用料上会差一些,安置房绿化、基础设施等,也比不上商品房。
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 (一)商品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安置房大部分是划拨性质不能进行直接买卖交易; (二)商品房申请贷款较简单,安置房基本不能直接贷款; (三)商品房相对于安置房价格较高,数量也较多,选择的空间更大; (四)商品房办理产权证相较容易、二次交易较简单,安置房再次交易的难度较大。
安置房和商社的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因为拆除住宅的土地是分配的,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社(商社的开发,开发者取得土地是转让方式)不同。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必须看开发人员是否注册安置房产权。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并不是完全产权,也就是说拥有完全的房屋产权,但并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商社是完全所有权,即完全所有权和完全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转让,即缴纳土地转让金。3.质量的差异。安置房因建设利润受到限制而死亡,建筑业者多偷工减料,偷工减料增加利润。除此之外,职能部门的监督无力,或者汇总,普遍住宅的质量比商社差。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社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的已经注册的现在的房间,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房不允许合法转售。5、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除,设置在被拆除的人和租赁人居住的房子里。因为其配置对象是特定的移动配置家,所以这样的房屋买卖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制约。因此,与一般商社的交易大不相同。6、享受权益的区别。商社的购买者一般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结论:商社和拆迁住宅在法律上不是并列的,但是在房地产圈经常放在一起说。事实上,他们出现在不同的概念体系中,意思在不同的境界是不同的。在楼市,商品房是相对存量房(二手房)的概念,也就是新房的意思。在法律上,商品房指的是开发商二次开发上市交易的新房,比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个层次上,商品房、存量房、经济适用房、宅基地是并列的,体现在房产证上。拆迁住宅一般不出现在住宅生产证上,严格意义上也不是法律概念。例如,中国没有中央水平的拆迁住宅法。这样的法律只有地方,比如上海。拆迁安置房就是拆迁安置的房源,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在1991年到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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