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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2021-09-22
安置房和商社的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因为拆除住宅的土地是分配的,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社(商社的开发,开发者取得土地是转让方式)不同。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必须看开发人员是否注册安置房产权。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并不是完全产权,也就是说拥有完全的房屋产权,但并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商社是完全所有权,即完全所有权和完全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转让,即缴纳土地转让金。3.质量的差异。安置房因建设利润受到限制而死亡,建筑业者多偷工减料,偷工减料增加利润。除此之外,职能部门的监督无力,或者汇总,普遍住宅的质量比商社差。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社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的已经注册的现在的房间,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房不允许合法转售。5、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除,设置在被拆除的人和租赁人居住的房子里。因为其配置对象是特定的移动配置家,所以这样的房屋买卖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制约。因此,与一般商社的交易大不相同。6、享受权益的区别。商社的购买者一般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结论:商社和拆迁住宅在法律上不是并列的,但是在房地产圈经常放在一起说。事实上,他们出现在不同的概念体系中,意思在不同的境界是不同的。在楼市,商品房是相对存量房(二手房)的概念,也就是新房的意思。在法律上,商品房指的是开发商二次开发上市交易的新房,比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个层次上,商品房、存量房、经济适用房、宅基地是并列的,体现在房产证上。拆迁住宅一般不出现在住宅生产证上,严格意义上也不是法律概念。例如,中国没有中央水平的拆迁住宅法。这样的法律只有地方,比如上海。拆迁安置房就是拆迁安置的房源,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在1991年到2001年,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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