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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2021-10-01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分配土地,也就是说转让金。商社是完全所有权,即完全所有权和完全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转让,即缴纳土地转让金。因此,安置房今后再次交易时,有可能被要求支付土地转让金。当然,现在安置房的交易没有这样的要求,但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要缴纳,政府制定政策的话,提交的可能性很高。2、质量差异。安置房因建设利润受到限制而死亡,建筑业者多偷工减料,偷工减料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3、交易时间的限制。许多安置房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说,规定几年内不能上市转售。商社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的已经注册的现在的房间,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房不允许合法转售。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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