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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具体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可以说,修订...
职工福利费范围: 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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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包括: 1、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2、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3、职工医药费: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应付福利费科目取消,取而代之为应付职工薪酬。那么现在新规定企业不得提取福利费了,只能直接进管理费用--福利费开销,而且开销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酬总额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是不是按照计提数,而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的这个范围内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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