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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跟商品房的区别

2021-10-29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所以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通过出让获得土地)。但拆迁安置房登记产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二、产权差异。许多安置房并非完全产权,即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而未必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缴纳出让金。而且商品房是完全的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即缴纳土地出让金。三、质量差异。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往往受到限制,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增加利润。再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串通,导致安置房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四、限制交易时间。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的已经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法律上不允许转售商品期房。5、交易限制的差异。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买卖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不同。六、享有权利的差异。商品房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买受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和继承该房屋,甚至依法出具典型。结论: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并不并列,但在房地产圈经常放在一起。事实上,他们出现在不同的概念体系中,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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