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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需要房产证原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
通常不可以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不能过户,因此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一、二手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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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本可以分为是非产权人的无房本及房屋产权人但是尚未取得房产证这两种情况。非产权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得到产权人的追认合同才会有效,否则对产权人是不生效的;属于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在尚未取得房产权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买卖合同有效因没有过户登记,买受人得到的只是债权,同时因为房产权未获得,无法再次做预告登记,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一房多卖的法律风险。
没有房屋买卖合同,只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没有房本可以分为是非产权人的无房本及房屋产权人但是尚未取得房产证这两种情况。非产权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得到产权人的追认合同才会有效,否则对产权人是不生效的;属于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在尚未取得房产权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买卖合同有效因没有过户登记,买受人得到的只是债权,同时因为房产权未获得,无法再次做预告登记,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一房多卖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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