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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用人单位拖延薪水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决,则能够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投诉...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能够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罗列如下: 1、两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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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 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交纳社保、及时支付薪水。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薪水,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支付两倍薪水已2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赔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2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掉两倍赔偿。 第三,需搜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能够是劳动合同、薪水汇款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两倍薪水、经济赔偿、以及拖延的薪水,并要求补缴社保。详情热线询问
公司没有与你建立社保关系及缴纳社保费,而且在上个月只发了半个月工资存在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法对此情形规定,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工资和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未缴社保费造成你损失的赔偿。故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维权细节可来电进一步咨询。
正常情况下薪水都是从一个月的一号开始算,到月底结束。简单举个例子,如果公司是七号发薪水,那么结算的就是上个月一号到月末的薪水。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发生“规则工作日”和“规则计薪日”两个概念。“规则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量,一些组织不能实行“准则工时规则”(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准则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规则工作日”限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规则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规则工作日的计量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量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2年52周的周末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规则计薪日”即用于日薪水的计量的月计薪天数,在薪水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事项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薪水,加班费计量,工作不够一个月时的薪水计量等等,都与“规则计薪日”及日薪水数相关。月计薪天数、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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