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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孕妇职工有法律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如果孕妇职工没有法定过错,则属...
向劳动局投诉,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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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开除孕妇问题,你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08年1月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七类人不能裁: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残疾职工;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
如果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用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则属违法行为。该女职工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一、要求恢复工作,并要求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至恢复工作前的损失。 或者 二、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办理离职证明手续。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该女职工还可以主张失业保险待遇。
辞退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可以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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