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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1.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只要是不存在《》26条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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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没有单位的盖章是无效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只要是不存在《》26条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对于公司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也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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