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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如果单位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要求对方支付足额的工资。依据《劳动法...
原劳动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扣除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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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在此条款中前提是单位克扣后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那么本身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领取到工资的时间拖长,可能因此导致员工本身的损失,所以需要单位不错。同时单位违法之后需要给予单位一定处罚,那么加发25%作为补偿也是对单位的一种处罚。
出于劳动者权益保护考虑,法律法规对单位克扣工资做了如下限制: 单位克扣的只能是员工的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看,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换言之,上述收入不属于工资,企业没有权利以任何形式予以克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全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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