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孕妇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
《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孕妇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法。《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在公司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你们公司是无权单方面调整你的工作岗位的,这是法定条款,合同中这样约定是无效的。你不能主动离职,公司要辞退你他应当给你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构成违法解除,你可以持公司开具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为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工资。该工资为你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算。
是违反了劳动法。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去劳动局申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5人已浏览
1,252人已浏览
934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